|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发《海港引航员适任评估规范》_成都海员招聘条件有哪些?发表时间:2019-11-15 1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发《海港引航员适任评估规范》_成都海员招聘条件有哪些?11月12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编制印发了《海港引航员适任评估规范》,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发《海港引航员适任评估规范》_成都海员招聘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港引航员适任评估规范》的通知 各引航站、各直属海事局: 为规范海港引航员的适任评估工作,提高海港引航员实操技能水平和综合适任能力,根据《海港引航员适任培训大纲(2019版)》,我局组织编制了《海港引航员适任评估规范》,现予以印发,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9年11月8日 海港一级引航员适任评估规范 1.评估对象:海港一级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者。 2.评估目的:通过评估,检验被评估者掌握船舶操纵、避碰、驾驶台资源管理及英语沟通交流的相关知识和能力,并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应用,掌握对船舶交通事故案例正确分析的能力,以满足《海港引航员适任培训大纲》规定的一级引航员适任要求。 3.评估方法 3.1评估形式 科目一:引航综合评估 由包括引航实操和引航英语听力与会话两个评估项目综合组成,利用航海模拟器操作和评估员的问答检验被评估者的引航实操和英语听说能力。 科目二:案例分析 利用给定的船舶交通事故案例检验被评估者正确分析事故的能力,以计算机终端评估的方式进行。 3.2成绩评定 科目一:引航综合评估,共有91项评估要素,其中必对项(以●标识)8项,其他项(以◎标识)83项。必对项须全部通过,且其他项通过65项及以上,则科目一的成绩评定为合格。如科目一不合格,则引航实操和引航英语听力与会话两个科目均不合格。 由3名评估员对每项评估要素独立进行评判,3名评估员均判定通过的,则该要素方判定为通过。 科目二:案例分析,共有事故原因、事故经验教训、安全建议3项评估要素。3项要素均通过的,则科目二的成绩评定为合格。 3.3评估时间 科目一:每人评估时间不超过150分钟。 科目二:每人评估时间不超过150分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发《海港引航员适任评估规范》_成都海员招聘条件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