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巡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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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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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的美好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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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与成都巡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就业合作协议,巡洋公司重庆贵州区域经理万杰出席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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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烈欢迎!2020.10.11号,上海高世迈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对成都巡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第18期,19期以及20期的学员进行选拔。  Costamare Inc.是包租集装箱船的全球领先所有者和提供商之一。我们在国际航运业拥有46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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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看!新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_成都船员招聘哪里比较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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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远海运集团(央企)拥有全球第一大散货船队、全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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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国企,大型船东企业)领导层莅福建临航运校,考察成都巡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海员定向班,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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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罗局长、杨副局长、贺副局长和邝主任一行五人考察成都巡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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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本为成都巡洋第6期四川乐山籍船员宋超自述。       巡    洋   本   色大家好:      我是四川成都巡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乐山籍船员宋超,职务:“水手”。        入职我们巡洋公司从学证考试到上船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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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便利措施有哪些_四川海员培训哪里比较正规?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船员产业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出台了一系列便利船员措施及防控工作要求,现就相关政策汇总如下:疫情期间船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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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SM 实习水手宋超眼中的首次远航生活_四川船员就业前景怎么样?BSM 实习水手宋超眼中的首次远航生活_四川船员就业前景怎么样?大家好,我叫宋超。来自成都巡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的6期学员,2019年9月经北京鑫裕盛上海分公司派遣到香港贝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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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员考证和晋升规则修订为何惹“争议”_四川海员招聘哪里比较好?近日,交通运输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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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发《海港引航员适任评估规范》_成都海员招聘条件有哪些?11月12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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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大船员工作中常见的受伤风险案例及教训【安全意识】_成都船员招聘条件有哪些?船员在船作业时极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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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巡洋第6期海员定向班59人顺利毕业,分别被中远海运集团(央企)、大连国际(国企)、香港太平洋航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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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工班20人,小证和业务合格率100%,所有人获得丙类(国内沿海)船员资格;一人英语不及格,19人获得乙类(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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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巡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批委培员工于3月12号已抵达公司总部报道。王总在给新员工讲解海员行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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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20日,巡洋19年第一期80名海员报道。乘坐专车去福建航运校培训,每年春运期间,巡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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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8号上午,来自四川部分办事处的初试合格海员正在接受公司王总的复试。下午王总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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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疫情下,航运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_四川船员培训哪里比较正规

发表时间:2020-04-08 10:57

  全球疫情下,航运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_四川船员培训哪里比较正规?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生活节奏,搅动了全球市场。伴随着疫情的蔓延,航运、港口、物流等企业在全球市场冲击下,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困扰愈加明显。全球疫情下,航运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_四川船员培训哪里比较正规?

成都巡洋船舶管理,船员/海员培训,船员/海员招聘

  为更好地帮助航运业规避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全球疫情蔓延对航运业产业的影响,近日,宁波海事法院结合司法实践,发布了30条法律风险提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高质量的海事司法保障。

  那么,到底有哪些暗藏的法律风险?又该如何有效规避防范?日前,宁波海事法院资深法官就大家咨询、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梳理解读,供有需要的您参考。

  关键词:海上货物运输

  “现在不少欧美国家疫情防控形势紧张,可是我们之前接的单子有发往欧美港口的。如果现在提出解除合同,算不算违约?”

  “疫情发展变化很快,我们心里也没底。要是货物已经发出,但是目的地港口突然无法卸货 ,责任在谁?”

  ……

  随着疫情在全球蔓延,近段时间,宁波海事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接听的咨询逐渐多了起来。其中,涉海上货物运输的相关咨询最为常见。

  “疫情给整个航运业带来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鉴于问题产生的起因是疫情这个不可抗力,一般来说,此类问题我们会建议双方在互相体谅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宁波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对目前接听的来电咨询进行了归类总结,就3个热门问题,给有需要的人提个醒。”

  首先,承运人是否有权拒绝驶往受疫情影响的港口?

  通常来说,因政府疫情管控而封港或者禁止约定船舶进出港,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尚未履行的,承运人有权拒绝前往受疫情影响的装货港并解除合同;货物已经装船运输的,承运人可与托运人协商变更卸货港或将货物卸至与卸货港邻近的安全港口。

  其次,船舶已到港,但因种种原因无法卸货,承运人是否可以将船舶航行到临近有卸货条件的港口卸货?

  在卸货港因疫情影响而缺乏卸货条件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及时将港口缺乏装卸工人、专业装卸设备、运货集卡车等情况通知收货人,并就变更卸货港、联系装卸人员、增加运力设备等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承运人在兼顾双方权益的基础上,可将货物卸至临近有卸货条件的港口,视为已经履行合同,但应保存航海日志、约定的卸货港无法卸货的证明及额外增加费用等方面的证据。

  第三,受疫情影响,目的港无人提货或迟延提货产生的滞箱费谁来出?装卸逾期所产生的船舶延误损失谁承担?

  由于疫情导致不能及时提货的,建议收货人或托运人向船公司申请,延长免费用箱天数或减免费用。因不能提货产生的滞箱费即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不应超过合理上限,即一般以一个同类集装箱重置价格作为认定集装箱合理损失的上限。

  航次租船合同中,对于装卸逾期所产生的船舶延误损失,若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在未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疫情发生之前已产生装卸逾期,则因疫情管控引起港口拥堵而造成的时间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如因疫情管控引起港口拥堵才导致装卸逾期的,建议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关键词:海上货运代理

  货运代理企业,在整个航运产业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一方面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货运代理合同,另一方面代理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合同,因此,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起着“桥梁纽带”的作用。突如其来的疫情,也让不少货运代理企业陷入迷茫。

  乙公司是一家海上货运代理企业。2月下旬,它与甲公司签订合同,负责办理一批针织品到其他国家的运输事宜。随后,乙公司又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由丙公司承担具体的货物运输。不料,货物到港后,受该国疫情管控措施影响,产生了一定的滞箱费和堆存费。当时,乙公司对此笔费用进行了先行垫付。

  “现在烦恼的是,我们随后向甲公司追要费用时,对于这笔钱到底该由谁承担,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乙公司负责人无奈地说,“这笔钱数额不小,给我们公司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这样的烦恼,并非个例。

  “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航运纠纷中,涉及货运代理公司的案件比比皆是。因此我们在30条风险提示中,也专门就可能出现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有针对性地列出了一些条款。”宁波海事法院法官介绍。

  比如,受疫情影响,出口货物在目的港无人提货的风险加大,货运代理企业要如何应对?

  法官解释,在货物到港一定期限无人提货,就目的港产生的滞箱费和堆存费,承运人一般会要求发货人先行支付,在发货人未及时支付相应费用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企业通常会先行垫付,然后向发货人进行追偿。目前在疫情影响下,货运代理企业在知悉上述费用产生后,应主动、及时获取目的港疫情信息及相应政策,将信息反馈给发货人,并向承运人申请费用减免;同时,协助、督促收货人与承运人直接进行联系与沟通,促使国外买家向当地港口相关方申请费用减免,积极减少损失的产生。

  “有货运代理公司咨询,如果已经产生的费用和垫付的滞箱费等无法及时收回,能不能以扣押单证的方式督促对方?对于这个问题,主要看当初的合同约定。”法官说,如果在之前签订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中,约定了委托人支付相关费用后再交付单证的,那么货运代理企业有权拒绝交付单证。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货运代理企业不能任意以委托人未支付相关费用为由,扣押提单、海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

  再比如,受疫情影响,船舶无法在约定目的港卸货,船长决定航行到临近港口卸货,由此增加的费用或产生的损失,货运代理企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卸货港因政府部门疫情管控已经封港,或禁止约定船舶进港,那么,货运代理企业对于更改卸货港的行为不承担违约责任。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积极与委托方联系沟通并提供相应依据。如果港口因疫情管控返岗复工人数不足,导致港口拥堵或交货迟延,实际承运人决定换港卸货的,货运代理企业应积极与实际承运人沟通,并与托运人就换港卸货问题进行协商,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

  关键词:海上保险赔偿

  规避风险,购买保险是一个重要手段,航运业更是如此。

  然而,进入2020年以来,伴随着疫情的蔓延,需求减少、成本上升、面临履约风险……这个春天,航运业迎来了爬坡过坎的严峻时刻。

  于是,近段时间,疫情引起的财产损失能否请求保险赔偿也成了相关企业咨询的热点。

  “财产保险合同通常约定因疾病引起的财产损失不属于承保范围或作为除外责任处理。新冠肺炎被定性为乙类传染病,属于疾病的范畴,因此其本身一般说来并非财产损失保险所保障的风险类型。”法官解释,“值得关注的是,疫情发生后,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专门针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可以特别关注一下。”

  那么,疫情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属于船东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

  船东责任保险,通常承保传染病暴发引起的船舶检疫或消毒风险,但是一般不负责赔偿船舶被检疫或消毒引起的船期损失、利润损失、滞期费等,也不负责赔偿船舶被检疫或消毒引起的船舶维持费用。但是,检疫或消毒引起的额外费用或开支,如按港口当局要求装卸货物、移动船位、熏蒸等产生的费用,船东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明知或应该知道船舶停靠受疫情影响的港口将被检疫或消毒,保险人可以就索赔提起抗辩。还有一种情况,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可能依法征用船舶。按照保险合同通常约定,船舶被征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因此,如果船舶被征用,征用双方应及时就船舶保险作出安排,避免船舶脱保或发生争议。

  “说到底,无论船东还是货主,就疫情可能涉及的相关问题,应及时与保险人沟通,尽量减少可能发生的争议。”法官说。

  如何向法院咨询诉讼相关事宜?

  您可通过宁波海事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查询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各派出法庭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也可拨打 12368司法服务热线咨询。已立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移动微法院直接联系法官。

  疫情防控期间,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立案?

  当事人可使用移动微法院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初次使用移动微法院的当事人,请在微信小程序上搜索“浙江移动微法院”,注册认证完毕后点击“我要立案”,将申请材料拍照上传或上传PDF文件后提交即可。不具备网上立案条件或确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可以邮寄方式进行申请,具体收件地址可先电话咨询,邮寄立案请务必注明当事人准确的联系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申请海事强制令?

  因疫情防控期间海事强制令现场实施困难,法官会以调解方式介入。有需求的当事人可将申请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nbhsfy19921204@126.com)或电话咨询(0574-89285072),法官将提前介入调解。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全球疫情下,航运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_四川船员培训哪里比较正规?申请人可通过移动微法院、浙江法院网等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登记,或将相关材料邮寄。法院将优先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点对点”“总对总”的查控,优先选择移动微法院、电话等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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